2011教师资格证教育学考试大纲讲义第六章:课程

2010-12-14 13:42:29 字体放大:  
编者按:教师资格证考试主要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每科试卷满分100分。)。为了帮助报考2011年教师资格证的考生能顺利通过考试,精品学习网教师资格考试频道特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些资料供考生学习和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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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课程

第一节 课程的基本理论

一、课程的概念

课程,简单说是指课业及其进程(我国宋代教育家朱熹说过:“宽著期限,紧著课程。”)。在教育上,指学校的课程,即学校学生所应学习的学科总和及其进程和安排。课程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指为了实现学校培养目标而规定的所有学科(即教学科目)的总和,狭义上指某一门学科。

历史上对于课程的界定,大概有以下几种:

(一)课程即教学科目。从我国古代的课程“六艺”以及西方中世纪的课程“七艺”来看,人们把课程视作教学科目已经有很久的历史了。而最早采用“课程”一词的斯宾塞(著作《什么知识最有价值》),也是从诸学科的角度来探讨问题。

(二)课程即学习经验。这是美国教育家杜威提出的观点。杜威认为手段和目的是同一过程不可分割的部分,课程不是预先决定的目的,而是学生的学习经验。目前,西方的一些人本主义课程论者都趋向于这种观点,开始把课程的重点从教材转向个人。

(三)课程即文化再生产。鲍尔斯和金蒂斯是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他们认为,课程事实上都是某种社会文化的反映,学校的教育职责是要再生产对下一代有用的知识和价值。也就是说,课程是“从一定社会的文化里选择出来的材料”。

(四)课程即社会改造的过程。巴西的弗莱雷是这一主张的代表。该观点认为课程不是要使学生适应或顺从于社会文化,而是要帮助学生摆脱社会制度的束缚。建议课程的重点放在当代社会的主要问题和主要弊端、学生关心的社会现象,以及改造社会和社会活动规划等方面。

课程论是研究学校课程设置体系和内容结构的理论。举凡关于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和安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方法等均属于课程论研究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