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教师资格证教育学考试大纲讲义第四章:教育目的

2011-01-10 16:37:16 字体放大:  
编者按:教师资格证考试主要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每科试卷满分100分。)。为了帮助报考2011年教师资格证的考生能顺利通过考试,精品学习网教师资格考试频道特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些资料供考生学习和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四章 教育目的

第一节 教育目的概述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

1、狭义的概念:教育目的是指社会对教育所要造就的社会个体的质量规格的总的设想或规定。广义的概念: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受到教育在身心诸多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者产生什么样的结果。

2、教育研究教育目的,是要研究社会上的教育目的,它对个人的教育目的起着指导、调节、统摄作用。

3、教育目的的结构:是教育目的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教育目的一般有两部分组成:一是就教育所培养出的人的身心素质作出规定(也就是受教育者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二是就教育所要培养出的人的社会价值作出规定(培养出来的人应该为什么样的社会服务,应当符合什么样的阶级利益)。其中关于身心素质的规定是教育目的结构的核心部分。

4、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

教育目的(国家或思想家理想中的)

学校教育目的 培养目标(各级各类学校的)

教学目标(课程或者教学的)

二、教育目的的社会制约性

教育目的是由人提出的,属于意识范畴,它的形式是主观的,但人提出教育目的是有其现实的社会根源,它的内容是客观的。教育目的是来自客观世界,来自现实社会。社会系统的各种因素都对教育目的发生影响,其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结成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教育目的产生和变化的现实基础。

首先,教育目的是受生产力制约的。在社会发展中,生产力的发展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从而也是制约教育目的的最终决定因素。其次,教育目的也受一定的生产关系和以这种生产关系为基础的政治观点、政治设施的制约。在阶级社会里,教育目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我们肯定教育目的的社会制约性,并不意味着在提出教育目的时无需考虑受教育者的特点。事实上,对受教育者的特点的认识是提出教育目的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