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命题说话,限时3分钟,共30分。
1.目的:测查应试人在无文字凭借的情况下说普通话的水平,重点测查语音标准程度、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和自然流畅程度。
2.要求:
(1)说话话题从《普通话水平测试用话题》中选取,由应试人从给定的两个话题中选定1个话题,连续说一段话。
(2)应试人单向说话。如发现应试人有明显背稿、离题、说话难以继续表现时,主试人应及时提示或引导。
3.评分:
(1)语音标准程度,共20分。分六档:
一档:语音标准,或极少有失误。扣0分、0.5分、1分。
二档:语音错误在10次以下,有方音但不明显。扣1.5分、2分。
三档:语音错误在10次以下,但方音比较明显;或语音错误在10次—15次之间,有方音但不明显。扣3分、4分。
四档:语音错误在10次—15次之间,方音比较明显。扣5分、6分。
五档:语音错误超过15次,方音明显。扣7分、8分、9分。
六档:语音错误多,方音重。扣10分、11分、12分。
(2)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共5分。分三档:
一档:词汇、语法规范。扣0分。
二档:词汇、语法偶有不规范的情况。扣0.5分、1分。
三档:词汇、语法屡有不规范的情况。扣2分、3分。
(3)自然流畅程度,共5分。分三档:
一档:语言自然流畅。扣0分。
二档:语言基本流畅,口语化较差,有背稿子的表现。扣0.5分、1分。
三档:语言不连贯,语调生硬。扣2分、3分。
说话不足3分钟,酌情扣分:缺时1分钟以内(含1分钟),扣1分、2分、3分;缺时1分钟以上,扣4分、5分、6分;说话不满30秒(含30秒),本测试项成绩计为0分。
四、应试人普通话水平等级的确定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是确定应试人普通话水平等级的依据。测试机构根据应试人的测试成绩确定其普通话水平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发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普通话水平划分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内划分两个等次。其中:
97分及其以上,为一级甲等;
92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7分,为一级乙等;
87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2分,为二级甲等;
8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7分,为二级乙等;
7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0分,为三级甲等;
6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70分,为三级乙等;
(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可以根据测试对象或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免测“选择判断”测试项。如免测此项,“命题说话”测试项的分值由30分调整为40分。评分档次不变,具体分值调整如下:
(1)语音标准程度的分值,由20分调整为25分。
一档:扣0分、1分、2分。
二档:扣3分、4分。
三档:扣5分、6分。
四档:扣7分、8分。
五档:扣9分、10分、11分。
六档:扣12分、13分、14分。
(2)词汇语法规范程度的分值,由5分调整为10分。
一档:扣0分。
二档:扣1分、2分。
三档:扣3分、4分。
(3)自然流畅程度,仍为5分,各档分值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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