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201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30名教师公告

2014-04-03 12:59:31 字体放大:  

(1)报考“语文”、“数学”、“科学”岗位的,面试形式为上课测试,上课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并按70%比例计入总成绩。上课测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2)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岗位的,面试形式为上课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并分别按50%、2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上课测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三)体检和考核

考试完毕,报考“语文”、“数学”、“科学”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30%+上课测试成绩×7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30%+上课测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上课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1、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应历届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定海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dhedu.gov.cn/组织人事专栏);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sdhrl.gov.cn/公告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教育局监察科0580-2025109;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3、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教育局、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定海区教育局0580-2020553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037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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