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2014-09-10 16:41:11 字体放大:  

第五章 国家机构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国家机构特征,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活 动原则与划分。

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不同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职权和基本制度,审判中的宪法原则,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领导体制和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相互关系。

熟悉: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 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地位,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责任制原则 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的职权 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与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各委员会(常设性委员会 临时性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国家主席的产生 国家主席的任期) 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第四节 国务院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组成 国务院的任期)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 会议制度) 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 (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各部、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 审计机关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地位、组成和任期 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地方人大代表的权利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义务)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法院的职取)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