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法规与政策》章节重点(3)

2015-03-31 17:04:06 字体放大:  

2015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法规与政策》章节重点(3)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一、救助政策法规大体分为三类:①因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法规②专项救助政策法规③临时救助政策法规。

1、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险条例》。

2、城市低保的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生活保险标准的居民③在职工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邻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④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家庭成员收入是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关键。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策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工作。

5、城市低保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策列入财政预算。

6、对城市低保标准作出了一般性原则规定,即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7、城市低保金申请,审批和发放应遵循以下程序:①申请②审批③发放。

8、《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提出了如下城市低保的监督复核机制:①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低保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涵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②对经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③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低保金的手续。④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检查。⑤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市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9、1994年即颁布实施了《农村五保养工作条例》后于2006年对其进行了修订。

10、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①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②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③提供符合基本住条件的住房④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⑤办理丧葬事宜。

11、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不得低挡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二、1、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于2003年提出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5年有关部门的颁布了《关于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2、《城市医疗救助意见》指出,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另一类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3、《城市医疗救助意见》规定,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的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

4、城市医疗救助遵循多方筹资多种方式,量力而行的原则。

5、城市医疗救助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和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

6、城市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须遵循以下程序:①申请②核查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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