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它事项
(一)各报名机构须在醒目位置公示《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晋价费字[2013]260号)(见附件9)和《关于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晋价费字[2012]239号)(见附件10)。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鉴定费,并按报名人数于考前两周向省中心缴纳鉴定费。
(二)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者,成绩保留期为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三)报名机构应在省中心公布成绩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考生通报鉴定结果。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由报名机构统一填写《山西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11)并加盖本机构公章,于成绩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报省中心复核,并负责将省中心复核结果及时反馈有关考生。
(四)上半年报名截止时间:4月8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4月9日至14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5月6日至15日
下半年报名截止时间:10月9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10月10日至15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 11日至20日
(五)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省中心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351-4728726
考试值班电话:0351-2396881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做好统考报名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