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进一步规范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1-03-02 17:28:49 字体放大:  

二、论文屏蔽要求

各市鉴定中心自行组织的综合评审,在收齐考生论文后,务必要做好综合评审论文分组安排,制作相应的考生论文编号,并把考生相对应的编号填入论文封面(一式三份)“编号”处,连同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评分表(见表4)一并发放给评审委员。

请各市尽快将本通知的要求通知有关培训机构和考生,共同做好今年各有关职业的综合评审工作。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考务科联系。联系人:顾彩燕,联系电话:020-83199816,传真:020-83340592,邮箱地址:gdosta83199816@163.com

附件:

1.文件袋封面格式

2.论文封面格式

3.论文撰写格式

4.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评分表(通用版)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