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论文屏蔽要求
各市鉴定中心自行组织的综合评审,在收齐考生论文后,务必要做好综合评审论文分组安排,制作相应的考生论文编号,并把考生相对应的编号填入论文封面(一式三份)“编号”处,连同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评分表(见表4)一并发放给评审委员。
请各市尽快将本通知的要求通知有关培训机构和考生,共同做好今年各有关职业的综合评审工作。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考务科联系。联系人:顾彩燕,联系电话:020-83199816,传真:020-83340592,邮箱地址:gdosta831998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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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