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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法硕专业综合真题: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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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8

3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讯野蛮残酷。南陈创立了一种名为“侧立”的刑讯方式。下列对该刑讯方式的描述,正确的是()

A用车辐粗杖来压受审者的脚踝

B将铁犁烧红,令受审者立其上

C对受审者断绝粮食,三日后才允许进食少量粥,循环使用

D对受审者先鞭笞,再令其负枷械刑具站立于顶部尖圆且仅容两足的一尺土垛上【解析】D。

南陈设“测立之法”,对受审者先鞭打二十,笞捶三十,再迫其负枷械刑具,站立于顶部尖圆、仅容两足的一尺高之土垛上,折磨逼供。

38、下列选项中,依唐律可以适用自首减免刑罚原则的犯罪行为时()

A私可天文

B偷渡关卡

C侵害人身

D脱漏户籍

【解析】D。

不是所有犯罪都可以享受自首的待遇。凡“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越渡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列”。即对侵害人身、毁坏贵重物品、偷渡关卡、私习天文等犯罪,即便投案也不能按自首处理。因为这些犯罪的后果已不能挽回。

39、中国古代对一种刑罚有如下的描述:“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该材料所描述的刑罚是()

A刺配

B折杖

C廷杖

D发遣

【解析】A。

刺配指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

40、下列关于《元典章》的表述,不正确的是:(B)

A、《元典章》附载了五服图

B、《元典章》为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

C、《元典章》开创了六部分篇的编纂体例

D、《元典章》是元朝地方官府自行汇编的法规大全

41、明代负责全国行政监察工作,参与重大或疑难案件审理的中央机关是:(C)

A、御史台B、大理寺C、都察院D、锦衣卫

【解析】明朝建立了空前庞大的监察机构。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由御史台改名而来,长官为左都御史,右都御史辅之。都察院号称“风宪衙门”,为天子之耳目,所有御史必须科举出身,职权颇重,对任何官员都可进行监督弹劾,并可对刑部的审判和大理寺的复核及地方审判进行监督。都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每年轮换出京至各省巡查,称为“巡按御史”,号称“代天子巡狩”,虽官阶不高,但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力。御史犯罪加重二等处罚

42、清时屡兴文字狱,但律例中并无关于惩治思想犯罪的规定,审理此类案件,一般比附的罪名是:(B)

A、妖书妖言B、谋大逆C、大不敬D、谋判

【解析】清朝虽然未曾制定一条文字语言犯罪的条例,绝大多数文字狱都比照“谋大逆”判罪,一案构成,往往全家遭诛甚至灭族。

43、1906年9月,清廷发布《宣誓预备立宪谕》,将立宪指导原则确定为(C)

A“道德与法律为一体”

B“中外通行,有禅治理

C“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

D“折中世界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

【解析】1906年9月1日,清廷发布《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谕》,确定了“大权统于朝廷,宪政公诸舆论”的立宪指导原则。清政府实行预备立宪的目的,在于敷衍和拉拢要求改革的资产阶级立宪派,抵制势不可挡的革命运动,并进一步取得帝国主义的支持,巩固清朝的政权。

44、1932年10月颁布的《中华民国法院组织法》规定,普通法院的审级是(A)

A三级三审制

B四级三审制

C三级二审制

D四级二审制

【解析】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沿用北洋政府的法院组织体系,实行四级三审制。1932年10月公布《法院组织法》(1935年施行),改为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

45.“马锡五审判方法”是群众路线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其产生于(B)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B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C人民民主政权时期

D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解析】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把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创造性地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去的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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