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考生们考研复试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海南师范大学13年考研复试办法 ”一文,供大家参考!
海南师范大学13年考研复试办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了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的效益和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研究生处负责统筹部署、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加强对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3、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工作小组,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名,由导师、学科带头人、指导老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加。复试(面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复试面试内容及形式,根据教育部以及学校调剂和复试有关规定,拟定本专业调剂和复试的具体实施方案。
4、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应回避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
5、各学院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和纪律、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6、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各学院及参与工作人员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
7、各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要对面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面试结果提出质疑,应负责进行解释。
三、复试比例及复试资格
(一)复试比例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2。
(二)复试资格
1、我校以教育部划订的《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确定复试资格的依据。
2、申请享受初试成绩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教育部公布分数线后一周内,提交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须在教育部公布分数线后一周内,提交已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由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及报批,逾期不予受理。
3、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复试资格,将根据考生成绩、教育部划线、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差额复试量计)来综合确定。
4、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过多,因指标限制而不能进入复试名单者,相关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自行联系调剂参加复试。
5、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调剂复试的有关规定,申请调入我校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经审查符合要求,且已将有关报考材料转入我校的考生,可取得我校复试资格。有关调剂程序及要求参看《海南师范大学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6、由于我校地处研招二区,调剂资源丰富,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
7、同等学力身份跨专业报考,不能按时提供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四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的进修学习证明和成绩单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8、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复试名单
1、复试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处及学院网页上予以发布。
2、各学院负责通知有关考生复试工作的有关事项(报到、面试、笔试时间、地点等)。
四、复试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制定复试内容。要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同时还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察。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一)专业素质
(1)考察考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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