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2。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本次复试工作按照集体决策、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确保本次复试工作政策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并派出监察员对考场进行现场监察(复试中专业面试和英语口语及听力考试实行全程录像)。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要求及程序、复试考生成绩、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与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