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综合测试(含技能考核、英语测试、面试),满分200分。该部分考试由各院(部)组织安排,各学科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测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
我校科学学位复试名单上考生须参加科学学位综合测试,我校专业学位复试名单上考生以及科学学位复试名单上拟调剂到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参加专业学位综合测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考生须参加原报考学科的综合测试。
测试的时间:科学学位复试名单上考生原则上在4月14日-4月15日完成。专业学位复试名单上及科学学位复试名单上报名调剂专业学位的考生原则上在4月16-17日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科自行确定。
综合测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对考生成绩的平均分。
综合测试的具体要求:
1、测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由5人,由研究生导师或参与本科教学的骨干教师组成。
2、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每生20分钟。
3、各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如实填写研究生部统一发放的《硕士复试情况记录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研究生部。
4、复试小组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评分细则。
5、复试小组须将最后的平均分填在《综合测试成绩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中,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研究生部。
六、专业学位填报志愿
鉴于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布在四个院部(药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商学院)、三个专业(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制药工程硕士)招生,我校将在复试名单公布后,组织考生填报专业学位调剂志愿。凡在我校复试名单上且符合我校调剂政策的考生均可填报专业学位志愿。
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院部的一种专业学位(或研究方向)志愿。
七、阅卷与登分
专业课笔试结束后,由研究生部对试卷统一密封装订,并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阅卷、核分、登分以及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汇总、加和等工作。
八、确定复试成绩的最低分数线
复试结束后我校将分别划定“专业课笔试”与“综合测试”的最低分数线。符合该分数线的考生,方具有本学科录取资格。
综合测试过程中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考生,不得在本学科录取。
九、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科学学位:
我校科学学位研究生的最终录取成绩为:总成绩=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
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