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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13年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2013-03-22

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最终录取成绩为:总成绩=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按标准分计算)+专业学位综合测试成绩。

十、确定录取名单

研究生部按照考生最终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学科实际招生人数送发1:1拟录取名单。院(部)组织各学科开展录取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导师签字后的拟录取名单送交研究生部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由院部与研究生部同时对外公布。

如果考生出现在1:1名单上则必须在本学科录取,如不录取则该考生与该录取计划一同收回。

对愿为西部地区委托培养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一、调剂原则

1、校内调剂

(1)科学学位调剂原则:

①符合国家相关调剂政策;

②仅限于复试人数未满招生计划数的学科;

③调入学科与调出学科的初试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④各学科接收调剂的考生须是在我校科学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上的考生;

⑤先在本院(部)内各学科间调剂,然后在学校内各院(部)间调剂。本院(部)内学科间调剂要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各院(部)间调剂要在研究生部的指导下进行。

(2)专业学位调剂原则

①符合国家相关调剂政策;

②调入药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的药学、中药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是初试科目为“药学基础综合一”的考生;调入商学院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是初试科目为“药学基础综合二”的考生。

③各院专业学位接收的调剂生须是我校研究生复试名单上的考生;

④各院专业学位调剂报名工作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录取工作由各院部安排。

2、校外调剂原则

(1)调入原则:

我校非医学门类且达到国家线考生数未满足招生数的学科均可接收校外调剂考生。但接收考生的本科毕业学校须是“211工程”高校。

(2)调出原则:

考生向校外调出,须考生或委托人(须有书面委托函,且委托人须带本人身份证件)将具有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调剂申请书和调入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的接收函送交到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将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同等学力加试与“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复试

1、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各学科自行组织,加试科目为2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能与统考科目和复试科目重复。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时间为2小时。同时还应加强实践技能的考核。加试须在4月16日前完成。

2、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与其他考生同时进行,录取标准另行确定。

十三、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各院(部)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院(部)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组长,纪委、研究生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2012复试监察小组”,对我校2012年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部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院部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025-83271518邮箱:ydyzb24@163.com

十四、本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