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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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一旦出现违纪违规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buct.edu.cn)上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研招办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5、2010年硕士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北京化工大学设置考生接待电话,其号码为:64433759;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其号码为:64434762;北京教育考试院设置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其号码为:8283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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