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编辑:

2013-11-19

  五、录取
  1、按照上级单位的相关要求以及北京化工大学的实际情况,复试开始前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情况按初试成绩确定各专业公费生分数线并向考生宣布,录取时各专业则按初试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公费生到额满为止;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学生学费为每学年9000元。原2009年9月在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buct.edu.cn)公布的奖学金及缴费方案同时废止。公费生和自费生将在保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下,每年度按照相应的激励机制适当地进行调整,避免出现按入学考试成绩“一考定终身”的情况。
  2、考生复试成绩由学院负责统计并登分。
  3、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尽快向研招办提交本学院分专业拟录取名单和淘汰名单电子版和院长签字同意的文字版。
  4、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buct.edu.cn)公布。
  六、其他
  1、本办法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2、本意见适用于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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