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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三、复试工作原则
1.复试时间:2012年4月9日---4月18日
各学院具体安排(见各学院复试工作方案)请登陆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网站查询(http://gs.buct.edu.cn)。
2.复试资格
凡是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化工大学、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制定的《2012年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北京化工大学各学院各专业复试基本标准的考生可参加复试(见各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实行差额复试。
2012年复试基本分数线(点击下载)
北京化工大学生源不足的专业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调剂考生由各学院从调剂系统上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如下: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7个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和学术型硕士生复试一并进行;
4.复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不合格的考生本次复试不予录取,但可以在调剂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调剂到其他专业或学院,并再次参加复试;
5.所有专业均按照初试及复试综合成绩排队,从高到低,录取到额满为止;
6.相同分数情况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7.各学院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在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buct.edu.cn)上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公布时间:4月5日---4月18日。
8.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报到时交纳复试费100元。
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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