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11-19
八、录取
1.拟录取名单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buct.edu.cn)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2.拟录取考生凭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达北京化工大学。应届毕业生可先由培养单位进行品行鉴定,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北京化工大学。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档案进行政审,给出政审结论。
委托培养的考生下载委托培养协议书,由委培单位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交研招办,签订委培合同。
九、其他
1.本办法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2.本意见适用于2012年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附件一:北京化工大学2012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标华
成员:张卫东、陈建峰、杨万泰、王奎升、朱群雄、余乐安、李殿卿、袁其朋、甫玉龙、刘玲、罗兵 、李学斌
秘书:靳慧
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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