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化工大学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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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五、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笔试成绩原则上占复试总成绩的40%,各学院也可根据专业特点对复试笔试权重做出适当调整。
  3.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50%,各学院也可可根据专业特点对复试成绩权重做出适当调整。
  4.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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