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复试内容
为了更加科学、全面地选拔人才,根据我校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身体健康状况。
4、各招生院系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察,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复试方式及组织
1、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由各学科(专业)在综合面试时一并完成。
2、专业课笔试。各学科(专业)的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以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试卷按百分制计,考试时间为2小时。
3、综合面试(含实践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由各院(系)及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同一专业方向如果由于考生人数较多而分成不同小组复试,则考生分组必须在复试小组确定后采用抽签方式决定。考生的面试成绩=考生在所在复试小组所得的成绩×(同一专业的各复试小组的平均成绩÷考生所在复试小组内全部考生的平均成绩)
复试小组须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包括提出的问题,考生回答的情况等)和成绩详细记录在《综合面试记录表》中,并交学院转研究生院保管,以备查核。考生在所在复试小组所得的面试成绩是小组每位主考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