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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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3

  七、导师的确定办法
  1、硕士生导师所在学科以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各学院应将所有相关考生的信息向每位导师公布。
  3、考虑考生的第一志愿(对于计划外考生,要尊重本人志愿)及指导教师意愿,双向选择。
  4、优先考虑有培养能力、有在研项目、能够给研究生提供软、硬件培养环境的指导教师。
  5、对培养质量差、责任心不强、评估不合格的导师可以暂缓招生,直至取消导师资格。
  6、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当年招收国家计划内考生(含统考及推免)不得超过三名,特殊情况须报研究生院审核。
  7、每名导师当年招收硕士生限额由各学科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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