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11-03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监督与巡视制度。为保证复试工作全过程及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校纪委将对复试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在综合面试时将派监督员对综合面试考场进行现场监督。
2、实行复议制度。为维护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及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工作将采用申诉与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布二日内向复试小组、院(系)复试工作小组或校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情况属实,校招生领导小组将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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