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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兰州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复试安排

编辑:sx_wangxd

2013-10-19

精品学习网小编为即将报考兰州大学的考研朋友编辑整理了“2013年兰州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复试安排”,希望对广大考友有所帮助!

2013年兰州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复试安排

  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教育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本次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二)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工作小组一般由5-7位人员组成,院长担任组长,并对复试工作负责。学院根据复试的目的和要求,将复试工作具体方案于复试工作开始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三)小组成员应由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复试小组成员应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机密材料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三、复试程序及内容:
  (一)复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科目详见《兰州大学2013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面试:包括专业综合知识面试、外国语水平和能力测试(着重考查学生听、说、读、写能力),其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20%。
  (二)初试与复试成绩权重和总成绩计算:
  1.初试成绩:总分÷5×50% ;
  2.复试笔试成绩:权重为25% ;
  3.复试面试成绩(含外语测试):权重为25% ;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笔试成绩×25%+面试(含外语口语及听力)×25% ;
  5.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
  (三)复试具体安排:
  1.考生于2013年4月7日全天,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或军人证件)、《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的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到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报到,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2.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上线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为在职培养。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上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递交“户籍证明”、“民族成份证明”和“委托培养书面证明”。
  (1)户籍证明: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民族成份证明:由考生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
  (3)委托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由同意委托培养考生本人的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上线应届本生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对上线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本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与该专业相关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6.复试安排:

时间内容地点
4月7日(全天)报     到医学校区明道楼406-1
4月8日上午9:00体     检兰大校医院
4月8日下午13:00专业课笔试杏林楼三教
4月9日上午8:30面     试医学校区明道楼405

  注:体检要求为空腹、照片一张、40元体检费,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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