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
(一)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以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
(二)拟录取考生按录取专业确定导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由经办人、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以一定的形式在学院向考生公布。
(四)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奖助学金评定:
(一)奖助学金等级:
1.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
2.助学金: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
(二)评定办法:新生第一学年奖助学金根据入学成绩排名评定;第二、三学年奖助
学金根据《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教育学院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逐年评定。
六、其他:
(一)凡证件不完备者不得办理报到和资格审查手续、不得参加复试。
(二)考生在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复试报考费、体检费等一律由考生自理。
(三)教育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931-8912762,孙志恒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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