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11-07
十、监督和复议
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议制度、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立即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院向院(系)调查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后予以答复。
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院的联系电话为:83336930
学校纪检的监督电话为:83336879
学校纪检的举报电子邮箱为:jiwei@ti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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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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