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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12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

编辑:may

2011-11-24

【编者按】现将华侨大学2012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名

(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办学地点:华侨大学

2.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1)自费博士生在职兼读班开办人数不少于5人,自费硕士生在职兼读班开办人数不少于10人。

(2)自费硕士或博士生在职兼读班办学地点根据录取考生情况可设在香港、澳门或珠海,如设在香港、澳门须经特区政府批准。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我校规定交纳学费。

(三)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标签:院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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