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银行从业《法律法规》第三章讲义
第三章 银行主要业务
考点3.1 个人存款的概念及其业务分类(P64-70)★
存款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04 年10 月29 日,人民银行放开人民币存款利率下限,允许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外)下浮存款利率。
个人存款业务: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自2000 年4 月1 日起,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可分为活期、定期、定活两便、个人通知和教育储蓄存款、保证金存款。
1.活期存款的计息金额、计息时间、计息方式
a.计息金额:计息起点为元,采用复利计息法,其他类存款一律不计复利。
b.计息时间:05 年9 月21 日起,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月末的20 日结息,21 日付息。
c.计息方式: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活期存款利息,【逐笔计息法】计算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利息。
2.定期存款种类、存款利率、计息规定
a.按存取方式分为:整存整取【50 元起】、零存整取【5 元】、整存零取【1000 元】、存本取息【5000 元】四种,整存整取是典型代表。
b.定存逾期支取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全部计入本金。
c.定存提前支取时,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提前支取部分同本金一并支取。
d.定存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定存利率计息。
3.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定活两便储蓄、个人通知【1 天,7 天】、教育储蓄(免征利息税、50 元起最高2 万元、小学四年级及以上学生)、保证金存款。
考点3.2 单位、同业存款的概念及其业务分类(P70-73)★
单位存款业务(对公存款):按支取方式分为单位活期、单位定期、单位通知【1、7 天】、单位协定存款、保证金存款等。
单位活期存款(结算账户):在商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不定期、可随时转账、存取的存款类型。
1.基本存款账户【只能办理一个】:办理日常转账和现金收付(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可以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缴存,【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开立的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开立的情形有异地临时活动、注册验资和设立临时机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 年。保证金存款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黄金交易和远期结售汇保证金。同业存款(同业存放):指因支付结算需要和业务合作等的需要,由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于商业银行的款项。【同业存放属于商行的负债业务,存放同业属于商行的资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