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信息采集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信息采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顺利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信息采集工作的时间、方法和任务,确保单位和会计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和了解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三)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
淄博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