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管理工作规则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京财会[2013]1023号)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第三条 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的原则。
(一)北京市财政局负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包括:
1.制定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相关要求、报名条件等考试政策;
2.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软件系统的建设及管理;
3.接收并管理财政部下发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
4.组织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5.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统一格式和有关要求,印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组织巡视,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并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7.建立全市会计人员信息资料数据库。
(二)区县财政局按照北京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包括:
1.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核;
2.具体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与证书发放工作;
3.组织宣传并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各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