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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出口交易程序
交易磋商的程序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询盘,既可由卖方也可由买方发出,它对询盘人和被询盘人均无法律约束力。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已失效,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在实际业务中,国外客户往往将订单或委托订购单寄来一式两份,要求我方签署后退回一份。这种经磋商后寄来的订单或委托订购单实际上是单个客户的购货合同或购货确认书。
(二)进出口流程
根据造成损失原因的不同,进口索赔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向出口方索赔;向轮船公司索赔;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国际贸易交易条件
国际贸易交易条件包括合同标的物条件、交货条件、货物价格与支付条件、商品的检验条件、索赔与理赔、不可抗力条件、仲裁。
合同标的物条件包括:货物的品质条件;货物的数量条件;货物的包装条件。
交货条件包括: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其他有关交货的规定。
关于价格条件,在选用贸易术语时,一般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有利于开展本国的运输业和保险业;有利于船、货的顺利衔接和货物的安全;有利于节省运费;有利于资金的融通和周转。
商品的检验条件包括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以及检验证书。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定有三种方法: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在出口国检验可分为产地或工厂检验、装船前或装船时检验两种。在进口国检验又可分为目的港检验、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两种。对商品检验机构的选择要考虑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商检机构与买卖双方没有利害关系;二是商检机构要有足够的检验能力和检验设备;三是商检机构办事公平合理,有良好的声誉。
索赔与理赔部分主要包括索赔的概念、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索赔的办法和索赔金额、罚金条款。《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索赔期自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2年内。我国的《合同法》则规定,索赔期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4年内。
不可抗力条件包括不可抗力的含义、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不可抗力的后果、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不可抗力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即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它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它是双方当事人所不能克服的。
(四)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需要注意国际货物运输方式、装运条款和装运单据。
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包括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和邮包运输、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对于不宜经受长途运输的货物以及急需和易受气候条件影响的货物,~般不宜采用这种运输方式。海洋运输包括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班轮运输具有以下特点:①"四固定",即航线、挂港、船期、运价比较固定;②同一航线上的船舶能够并保持一定的航班密度;③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故班轮运货的港口装卸费由船方负担;④班轮承运货物比较灵活,不论数量多少,只要有舱位,都接受装运。因此,少量货物或小件杂货,通常多采用班轮运输。
租船通常是指包租整船方式,大宗货物一般都采用租船运输。如粮食、矿砂、煤炭大都采用租船方式。租船方式主要包括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两种。法律 敎育 网
目前,在我国对外贸易运输中铁路运输主要有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和对中国香港地区的货物运输。对中国香港地区的铁路货物运输,其特点为"两票运输,租车过轨"。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方式包括: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航空急件。
装运条款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和目的港、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费、速遣费。
滞期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间应向船方支付的一定罚金。速遣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提前完成装卸作业,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船方应向租船人就节省的时间支付一定的奖金。速遣费应为滞期费的一半。
装运单据包括海运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政收据、集装箱运输单据、多式联运单据。
海运提单有三个作用:一是货物收据,二是物权凭证,三是运输契约的证明。航空运单不能作为货物所有权凭证进行转让和抵押。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提货不是凭航空运单,而是凭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