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经济民商法知识点:合同的订立

2012-09-25 10:38:48 字体放大:  

三、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是指行为推定形式。行为推定形式只适用于法律有明确规定或交易习惯许可时或要约表明时,而不能普遍适用。

四、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

(2)承诺。

五、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当事人之间最终达成协议、使合同产生并存在的时间。多数合同中,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因合同为诺成合同或实践性合同而有所不同。依合同为要式合同或非要式静同而有所不同。

2.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地点有特别约定的,其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六、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向对方承担的责任。

2.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事由

第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第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第三,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第四,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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