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小编为您提供的“2012年经济民商法知识点:代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代理是代理人独立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1)以财产关系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
(2)其他具有实体法律意义的行为。
(3)诉讼行为。
三、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这是最常见的代理,适用范围最为广泛。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四、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1.代理人的权利
信息知悉权、转委托权、报酬请求权。
2.代理人的义务
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的义务。
亲自代理义务、报告义务、保密义务。
(二)代理权行使的限制
1.自己代理
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为法律行为。
2.双方代理
双方代理,又称为同时代理,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法律行为。
五、复代理
复代理,又称为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为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将代理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
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因此,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复代理适用于委托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