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小编为您提供的“2012年综合法律知识点:刑法分则重要罪名”,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新增)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行为。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新增)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
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
二、走私罪
走私罪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注意两点:
(1)罪与非罪的界限。偷逃应交税额5万元以上构成本罪。
提示:与其它走私罪的关系。如果符合特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如果是特别规定以外的,按本罪论处。
(2)未经海关许可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 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构成犯罪的,依本罪定罪处罚。(新增)
2、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单位可以构成犯罪。
3、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4、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06
例题:根据我国《刑法》,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从境外携带金银质地的文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以上的,构成( )。(2010年)
A、走私贵重金属罪 B、走私文物罪
C、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D、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答案:D
解析: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的,才构成走私文物罪或者走私贵重金属罪。题干中提出从境外携带进境的,不应当构成本罪。第三款规定,只有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_物品的,才构成走私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题干中的犯罪对象是文物,而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虚报注册资本罪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提示:1、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两者是并列的,不是同时具备才构成犯罪。2、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2、虚假、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提示:1、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两者是并列的,不是同时具备才构成犯罪。2、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3、如果是骗取注册资本的登记的,按虚报注册资本罪论处;如果资本已经注册登记,而出逃的,按抽逃出资罪论处。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六增补罪名。本罪主要针对的是上市公司不按规定披露有关信息的情况。
5、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6、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处罚。
(2)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受贿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提示:(1)修正案六扩大了本罪的主体范围,由原来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扩大到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2)本罪与受贿罪区别的要点在于主体不同,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本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7、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提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08 09
例题:国有公司、企业的( )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牟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的,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2009年)
A、董事
B、监事
C、经理
D、业务员
答案:AC
解析:根据《刑法》第165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教育网
8、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主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为:
①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②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③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9、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