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赔偿委员会处理程序
(1)中级以上(含中级)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本院3名以上的单数审判员组成,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赔偿委员会是司法赔偿案件的最终处理机关,其作出的赔偿决定是生效决定,必须执行。
(3)赔偿委员会处理的司法赔偿案件共有两种来源:
①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的,当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
②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不是法院的,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是不包含法院的,赔偿请求人经过复议之后仍然不服复议决定的。
4、赔偿委员会重新处理程序
(1)人民法院启动重新处理。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
审查并作出决定。
提示: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2)人民检察院的启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5、司法追偿程序
司法追偿程序与行政追偿程序接近,但其范围小于行政追偿,仅限于三种情
况:(1)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工作人员。(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工作人员。
例题: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 )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2010年)
A、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B、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C、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D、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答案:B C
四、国家赔偿方式和标准
(一)国家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要方式,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方式为补充。
(二)家赔偿的标准及计算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提示: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②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第③、④项的规定赔偿;
③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④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⑤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⑥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⑦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⑧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法律||教育网
4、精神损害的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人身权且属于行政赔偿或者刑事赔偿范围的,如果同时致人精神损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新增)
(三)国家赔偿法的其他规定
1、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08
2、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提示: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原则上适用国家赔偿法,但若其所属国对中国公民、法人和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限制的,我国采取对等原则。
4、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不交纳任何费用,国家对赔偿金不征税。
案例分析题讲解
某县工商局和县公安局联合执法时,工作人员王某、李某、张某滥用职权以某厂擅自使用专利申请号用于产品包装广告进行宣传、销售为由,向某厂发出扣押封存该厂胶片带成品通知书。该厂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扣押财物通知书,并提出下列赔偿要求:返还扣押财物、赔偿该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万元、该厂名誉损失和因扣押财物造成该厂停产损失100万元。后法院认定扣押通知书违法。
1、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 )。
A、县工商局
B、县公安局
C、县工商局和县公安局
D、县工商局或县公安局
答案:C
解析: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该厂提出的下列何种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A、返还扣押财物
B、某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万元
C、某厂名誉损失
D、某厂停产损失100万元
答案:BCD
解析:国家赔偿的范围只包括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也不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对于县工商局的违法扣押行为,某厂只能要求返还扣押的财产。不能履行合同的损失属于可得利润的损失,名誉损失属于精神损害的范围,依法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B、C应选。至于停产损失,只在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时适用,而且只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某厂并未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或责令停产停业,也并不确定停产的100万元是否属于经常性、必要的费用开支,因此D应选。
3、关于该厂请求行政赔偿的时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时效为 1 年,自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职权时起算
B、时效为 1 年,自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职权时起算
C、时效为 2 年,自该商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起算
D、时效为 2 年,自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答案:C
解析: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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