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试题:合同法总则(单选)

2012-10-12 10:42:11 字体放大:  

16.(2005,13)甲公司为了阻止乙公司向其竞争对手丙公司出售机器设备,伪称有意购买乙公司的机器设备,并与乙公司进行谈判数月,在丙公司放弃购买后,甲公司也宣布无意购买乙公司的设备。乙公司可以请求甲公司承担( )。

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

C.缔约过失责任

D.一般保证责任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缔约过失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甲公司为了阻止乙公司向其竞争对手丙公司出售机器设备,伪称有意购买乙公司的机器设备,并与乙公司进行谈判数月,在丙公司放弃购买后,甲公司也宣布无意购买乙公司的设备的这种行为属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行为。因此,本题应该选择C.

「答案」C

17.(2005,18)甲乙签订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乙所负债务。若丙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A.乙

B.丙

C.乙和丙

D.乙或丙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第三人履行合同债务。根据《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应该选择A.

「答案」A

18.(2000,19)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 )到达受要约人。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

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D.要约人接到承诺通知之前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撤销。《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C项为正确答案。

「答案」C

19.(2000,20)下列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对该合同的撤销,要由有撤销权的人行使撤销权

B.该合同在撤销前仍然有效

C.该合同一经撤销,就自始无约束力

D.该合同撤销后,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撤销前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可撤销的合同及其后果。《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上可见,合同的撤销权应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而不是由有撤销权的人行使撤销权,A项符合题意,为正确答案。

「答案」A

20.(2000,21)商务洽谈会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向乙表示,将由丙全权代理本公司同乙进行物资采购活动。之后,丙以该公司名义同乙订立物资买卖合同。实际上甲并未授予丙同乙订立合同的权利。该买卖合同为( )。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效力待定的合同

D.可撤销合同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A项为正确答案。

「答案」A

21.(2000,22)下列关于代位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代位权是一种代理权

B.债务人享有的对第三人的权利,都可以成为代位权的标的

C.代位权是债权人的一种法定权利

D.只要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的代位权。依据第11题解析可知,C项为正确答案。

「答案」C

22.(2000,23)下列关于合同的违约金与损失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二者都以违约并造成损失为前提

B.违约金仅以违约为前提

C.损失赔偿仅以造成损失为前提

D.二者都以存在损失为前提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合同法》第n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据此,违约金具有补偿和惩罚的性质。从司法实践上看,违约金本质上具有补偿性,但其适用不以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条件。B项正确。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惩罚性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惩罚性是它与赔偿损失的基本区别。AD项错误。《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此,损失赔偿是违约责任的一种责任形式,以违约和损失为前提。C项错误。

「答案」B

23.(2000,24)甲向乙购买一批机器设备,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该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一机器设备的交付地点应是( )。

A.甲方所在地

B.乙方所在地

C.合同订立地

D.机器设备所在地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B项为正确答案。

「答案」B

24.(2002,17)关于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B.在无权代理中,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无撤销合同的权利

C.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撤销

D.合同终止,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即失效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效力的特点。《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B项错误。《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C项错误。《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D项错误。《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A项正确。

「答案」A

25.(2002,18)李某到某电器城购买彩电,看中了甲公司销售的一台彩电。李某与甲公司达成协议:彩电价款2000元,李某预付货款1000元,甲公司保证三天内送货上门。双方在该台彩电上作了标记。当晚,电器城失火,该台彩电被焚毁。对该台彩电的毁损( )。

A.由李某承担损失,李应补交所欠货款1000元

B.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李某预付货款1000元

C.由李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李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预付货款

D.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李某也应适当承当损失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动产的风险负担。《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由于标的物并未实际交付,所以风险仍应由出卖人承担,即甲公司。所以,正确答案为8项。动产风险自交付时转移,详言之:(1)送货上门的,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2)自提的,回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3)简易交付的,自合同生效时风险由买受人承。担。(4)代办托运、邮寄的,办完手续后由买受人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动产的所有权和风险并不都是同时转移。法律对所有权的转移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时,并不影响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转移。

「答案」B

26.(2002,19)甲电器公司与乙运输公司订立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将甲公司的价值一百万元的电器运往丙公司。乙公司委托个体运输户张某代运。由于当天下大雨,张某不能按时将货送到,便就宿于某旅馆,张某为省钱不将车停在旅馆车库,而将车停在河堤旁。当晚山洪暴发,冲倒张的车辆,致使电器损失大半。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对此损失应由( )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张某

D.乙公司和张某共同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运输合同,由于张某的原因,致使乙未能履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121条的规定,乙应向甲承担责任。答案为B项。所谓债的相对性是指,债的关系只能对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产生效力,对于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应当具有约束力。换言之,仅特定的债权人得向特定的债务人请求给付,不能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请求给付。

「答案」B

27.(2002,20)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约于( )时生效。

A.要约人发出要约

B.要约人将要约写成文字

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D.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生效时间。《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本题答案是C项。“到达”的含义是指到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可控制的区域范围内而不论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是否看到。

「答案」C

28.(2002,21)兴华公司与中业公司签订了一份行纪合同,由中业公司作为行纪人,以( )的名义为兴华公司从事贸易活动。

A.兴华公司

B.中业公司

C.中业公司和兴华公司

D.兴华公司或中业公司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行纪合同。《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42]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题答案为8项。注意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比较。二者的联系表现在,都属于提供劳务类的合同,都属于委托处理业务,都属于双务、诺成、不要式合同。二者的区别:(1)行纪人一般以行纪为业。(2)委托事务范围不同。行纪人受托从事的事项为贸易活动。(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因而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发生直接的效力。(4)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5)费用负担不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由行纪人负担。

「答案」B

29.(2002,22)某市为建设新机场组织了建筑工程招标活动,以下文件中属于要约性质的是( )。

A.招标公告

B.招标邀请书

C.中标通知书

D.投标书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要约。《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据此,符合上述条件的只有D选项。要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