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002,23)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中。与适用不安抗辩权须具备的条件相同的是( )。
A.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
B.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C.合同双方基于同一双合同而互负债务
D.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是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其构成要件为:(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3)双方债务均届期满;(4)他方当事人尚未履行。《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其构成要件为:第一。双方互负债务;第二,一方有先给付义务;第三,先给付义务人的债务已届期满;第四。他方有难给付之风险,并未提供担保。通过对比可知C项为正确选项。
「答案」C
31.(2003,1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A.30日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撤销权的存续期间。《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条规定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也就是说在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该当事人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那么当事人就必须接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1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不存在期间的中断或者中止的问题,这“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中止、中断,也不能延长。
「答案」D
32.(2003,12)下列关于合同债务免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免除必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B.债权人免除债务要求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
C.免除可以是全部免除也可以是部分免除
D.免除不能附条件但可以附期限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免除的条件。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只需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此外,免除也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产生法律效力。免除既可以全部免除也可以部分免除,在免除的范围内,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最后免除既可以附条件也可以附期限。
「答案」C
33.(2003,21)关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第三人是合同当事人
B.合同的成立须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C.合同只能为第三人设定
D.合同的成立以第三人签名为条件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第三人利益合同及其条件。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合同外的第三人为给付,第三人取得对义务人的直接请求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为缔约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约定了利益;二是第三人就该利益取得了权利;三是第三人权利的取得系基于合同本身。据此,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A项错误。合同的成立无须第三人,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B项错误。该合同为第三人设定,C项正确。合同成立无须第三人签名,D项错误。
「答案」C
34.(2003,23)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将标的物提存以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 )。
A.应由胡某承担
B.应由沙某承担
C.应由沙某与胡某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提存的效力。《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据此,损失应由胡某承担。
「答案」A
35.(2004,11)下列合同中,必定属于有偿合同的是( )。
A.借款合同
B.保管合同
C.买卖合同
D.委托合同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自然人之间没有明确约定利息的借款合同为无偿合同。故A项不选。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故B项不选。买卖合同必定是有偿合同。依《合同法》第130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故选C项。委托合同同样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是否有偿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故D项错误。
「答案」C
36.(2004,12)王某将手机借给李某使用,李某却将手机卖给张某。依据《合同法》规定,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属于( )。
A.无效合同
B.可撤销合同
C.效力待定的合同
D.有效合1司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效力待定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李某对手机并没有所有权,自然也没有处分权,李某将手机卖给张某的行为,属于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因此,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属于上述效力待定的合同。故选C项。根据《合同法》第52条,无效合同是指下列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不选A项。依《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故本题也不属于可撤销合同。
「答案」C
37.(2004,13)甲向异地的乙以平信方式发出要约,要约中为乙规定了15天的承诺期限。2小时后,甲又改变计划,以特快专递向乙发出通知,取消要约。该通知先于要约到达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撤回要约,因为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要约到达
B.该要约仍然有效,因为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
C.以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撤销了该要约
D.该要约是否有效,取决于乙是否承诺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对要约的撤销,《合同法》第19条作出了限制,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2E.作。而对要约的撤回法律没有上述限制。故本题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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