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试题:合同法总则(单选)

2012-10-12 10:42:1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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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17)甲公司长期购买乙厂的水泥,现因急需水泥向乙厂发出传真,请其立即运送某型号水泥50吨到某工地,价格与以往相同,货到付款。乙厂接到传真后,按照以往惯例,立即组织货源,并将水泥送到了甲公司指定的工地。不料,甲公司因另外购得水泥,拒绝接受乙厂的水泥,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邀请

B.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但已被撤回

C.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但已被撤销

D.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乙厂已承诺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和承诺。我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甲公司基于合理的信赖相信且做出了合同的履行,“按照以往惯例”说明了合理信赖的存在。正确答案是D.

「答案」D

2.(2008,18)甲的妻子遭遇车祸,造成严重脑震荡,甲为筹集巨额治疗费用,不得不将自己一块名表出售于乙。乙见甲处境困顿,明知该表价值10万元,却提出以1万元购买。甲讨价还价再三,乙始终不退步,甲无奈于2006年2月1日将该表以1万元的价格出售于乙。半年后,甲妻病故。甲于2007年1月10日向乙主张撤销合同,并请求返还该表,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随时主张退款还表

B.甲至迟应于2007年2月1 日主张退款还表

C.甲至迟应于2009年1月10日主张退款还表

D.甲无权主张退款还表

「真题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合同中的撤销权问题。我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所以说甲至迟应于2007年2月1日主张退款还表。正确答案是B.

「答案」B

3.(2008,20)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得知下列情况:(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而丙公司尚未交货,交货日期未届至;(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买卖合同,丁公司共分5期交付货款,在清算货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机器设备所有权,现丁公司已有两期到期付款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以自己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C.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 法律教 育网

「真题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合同中的代位权诉讼,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k-k-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所以说在代位权诉讼必须针对的是金钱债权,而且要求其两个债权必须到期,因为此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所以在此案中因为是金钱债权,所以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即C是错误的,而D是正确的。

「答案」D

4.(2008,21)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万元,到期未还。乙公司需付甲公司加工费5万元,已过诉讼时效。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主张抵销,通知乙公司即可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公司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公司主张抵销,须经甲公司同意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抵销权及其行使问题: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在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债权均为金钱之债,种类相同。但是,二者在性质上存在差异,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沦为自然之债,无强制履行性。而乙的债权到期而尚未过诉讼时效,可以通过诉讼得到强制执行。于此场合,可认为二者的债权品质不同。因此,根据上述第100条的规定,甲公司如果主张抵销,须双方协商一致,即须乙公司的同意。而非仅通知乙公司。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

「答案」B

5.(2007,3)下列关于债务免除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免除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B.免除可以附条件和期限

C.债权人在作出免除决定后可以撤回该意思表示

D.免除的效力及于全部债务,免除部分债务的行为无效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中债务免除的相关知识点。选项A错误,N为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选项C错误,因为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到达债务人时即生免除的效力,使合同之债消灭,不可撤回;选项D错误,免除的效力可以及于全部债务,也可及于部分债务;选项B正确,因为免除作为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期限。

「答案」B

6.(2007,6)甲公司将其所有的10台电脑出售给乙公司。甲、乙公司同时约定,由甲公司租用该批电脑一个月,该约定自成立时生效。甲公司交付电脑的方式是( )。

A.指示交付

B.直接交付

C.占用改定

D.简易交付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买卖合同交付方式。占有改定,是转移动产所有权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而与受让人订立特定契约,由出让人继续保持占有。本题正确答案为C.

「答案」C

7.(2007,16)甲运输公司在与客户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时提供了一份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载明:“运输方式为仓对仓运输。”双方按此格式合同订约后,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公司认为仓对仓是指乙公司的仓库到所要运达的仓库,乙公司则认为仓对仓是指货物所在的仓库到所要到达的仓库。根据我国《合同法》,下列关于该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该条款含义模糊不清,合同未成立

B.该条款含义模糊不清,合同无效

C.合同生效,应以乙公司的理解为准

D.合同生效,应以甲公司的理解为准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格式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正确答案是C.

「答案」C

8.(2006,14)下列协议中,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是( )。

A.张某与王某的收养合同

B.李某与孙某的婚约

C.杜某与丁某的专利权许可使用协议

D.赵某与钱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据此,A项的收养关系,B项的婚姻关系以及D项的遗赠抚养协议关系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因此,本题应该选择C.

「答案」C

9.(2006,15)甲公司6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传真,提出以每台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购买某型号电视机10台。6月8日,乙公司以挂号信形式通知甲公司,同意其提出的条件。6月10日,挂号信寄至甲公司。6月12日,甲公司的工作人员才将此挂号信送交本公司总裁,那么乙公司承诺的生效时间为( )。

A.6月5日

B.6月8 日

C.6月10日

D.6月12日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承诺的生效时间。根据《合同法》第26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本题中,承诺是6月10日到达要约人的,合同应该是6月10日生效。而要约人内部的送交不影响承诺到达的时间。因此,本题应该选择C.

「答案」C

10.(2006,16)甲、乙两公司在A地签订了买卖某型号空调的合同,约定3个月后在B地履行合同,但合同中未确定明确的价格。履行期届至,甲、乙公司就履行价格发生争议,而依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此时,履行价格应当按照( )该型号空调的市场价格确定。

A.合同订立时A地

B.合同订立时B地

C.合同履行时A地

D.合同履行时B地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合同价格的确定。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2款:“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因此,本题应该选择B.

「答案」B

11.(2006,17)下列有关代位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应当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可以处分债务人的权利

C.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D.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为限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债权人的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因债g——A,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9——A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据此,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不准确。因此,本题应该选择D.

「答案」D

12.(2006,18)2006年5月10日,小李借用小王的手机,约定1个月以后归还。5月19日,小李决定将该手机买下,并打电话告知小王。5月20日,小王同意。5月25日,小李将手机价款支付给小王。该手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 )。

A.5月10日

B.5月19日

C.5月20日

D.5月25日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所有权的转移。根据《合同法》第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物权法》第25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据此,手机所有权的转移自买卖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该买卖合同自小王同意买卖合同时生效,即为5月20日。5月25日为买卖合同履行的时间,不是合同生效的时间。因此,本题应该选择C.

「答案」C

13.(2005,14)下列合同中,必定属于有偿合同的是( )。

A.借款合同

B.保管合同

C.买卖合同

D.委托合同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有偿合同的种类。根据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付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无须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根据合同法,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及委托合同均可能不支4,-1-相应对价,从而可能是无偿合同。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否则就变成了赠与合同。因此,本题应该选择C.

「答案」C

14.(2005,15)要约在( )生效。

A.发出时

B.到达受要约人时

C.受要约人做出有效承诺时

D.受要约人的承诺到达要约人时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要约的生效。根据《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因此,本题应该选择B.

「答案」B

15.(2005,16)张某是甲公司的业务员,长期负责与乙公司的业务往来,持有已经加盖了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后张某被甲公司辞退,但甲公司未及时收回张某所持的空白合同书。张某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合同。该合同属于( )。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表见代理。根据《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张某被甲公司辞退后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但是由于张某是甲公司的业务员,长期负责与乙公司的业务往来,同时张某在被甲公司辞退后仍持有已经加盖了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乙公司有理由相信张某仍然有代理权。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发生代理的法律效果,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因此,本题应该选择A.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