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章节考点2.2

2012-06-11 18:15:51 字体放大:  

六、税务检查

(一)税务检查的概念

(二)税务检查的范围(熟悉)

1.查账权

2.场地检查权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注意:税务机关无权到纳税人的生活区检查。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存款账户检查权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七、税务行政复议(第十四章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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