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民法这门课程,小编建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要注重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学习和理解,为自己今后的人生点亮更加智慧的明灯。
一、单项选择题
I.A 2.D 3.D 4.B 5.C
6.A 7.A 8.D 9.A 10.D
11.A 12.B 13.B 14.D 15.A
16.B 17.D 18.C 19.D 20.D
21.C 22.A 23.B 24.C 25.C
26.C 27.C 28.B 29.B 30.A
31.A 32.A 33.D 34.B 35.C
二、简答题
36.(1)民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可分为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作为物质的横向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民事关系--思想的社会关系,即由体现为国家意志的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认可的一种社会关系。可见,物质的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成为具有法律属性的民事关系。这种民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归根结底决定于物质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内容。
(2)民事关系是一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关系一经建立,当事人一方便享有某种权利和义务,而当事人他方即负有相应的义务和权利;或者说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权利,又都负有相应的义务。因而民事关系是一种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3)民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
民法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之一。民事关系既然是由民法规定或承认的一种社会关系,必然有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现。法律关系的任何一方必须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37.关于退伙的原因,有以下三种情况:
(1)协议退伙。各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退伙的时间、条件等,一旦约定条件成就,即发生退伙。
(2)声明退伙。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单方的意思表示退出合伙。但是,退伙人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3)法定退伙。在有法定事由发生时,合伙人即可当然退伙。
38.复代理,是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复代理有以下几个特征:
(1)复代理人是行使代理人权限的人,复代理人的权限不得超过原代理人的权限;
(2)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复代理人,代理人对复代理人有监督权及解任权;
(3)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所为的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三、论述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