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夏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3-10-30 10:38:00 字体放大:  

(四)免试及照顾录取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本人所在单位和招生学校签署意见,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可免试录取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招生学校签署意见,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可免试录取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向招收成人本科学历教育的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招生院校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可免试录取入学。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9年1月1日前出生)。

6、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2)具有残疾人证明证书的考生。

符合4、5、6条照顾政策的考生(除少数民族考生和年满25周岁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和提交相应的原始证件与复印件。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后的考生(除少数民族考生和年满25周岁考生)名册与有关证件复印件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以便提供享受照顾政策的依据符合以上两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取最高一项加分作为附加分。

(五)新生入学复查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七、组织领导2013年全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招生类别多,招生对象和条件各不相同,任务繁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重视和支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成人招生院校、函授站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和广大群众、考生了解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要求,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公正公平,严肃考试与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和抵制徇私舞弊。

加强综合管理,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各成人高校和函授站要加强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有效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宣传,营造良好的考试舆论氛围。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进一步有效地防止大规模、有组织的跨省异地报考行为的发生;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的作用,切实加强考试安全和考务管理,优化考场环境,严肃考试纪律。对招生考试中出现的各种违规现象,按照教育部新修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八、本规定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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