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zhangh
2016-04-20
申请美国绿卡是很多国人为自己孩子打算的事情,那么为孩子办美国绿卡选什么类型比较好呢?是选EB-1C还是EB-5?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分析吧。
目前大家比较熟悉的绿卡申请途径,有EB-5投资创造就业机会移民,和EB-1C跨国公司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移民。哪一种方式更好呢?
我们重点为大家介绍这两种办理绿卡途径的比较。
1.为孩子申请绿卡大体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
一种是:孩子已经在美国,超过18岁,可以独立做绿卡主申请人。我们简称他们为“孩子独立申请人”
另外一种:孩子年龄不到18岁,不能单独办理申请绿卡事宜,需要和父母一起办理绿卡。“孩子家属申请人”。
2. 为孩子申请绿卡的父母也可以大体分为两种不同类型:
一种是父母在中国有公司,在美国已经有业务往来,也计划在美国创业和工作。我们简称这些父母为“有美国业务父母”。
一种是父母在美国没有业务发展可行性计划,或者没有计划在美国创业和工作。我们简称这些父母为“无美国业务父母”。
3. 从可行性上比较EB-1C和EB-5:
(1)从美国移民法对于公司规模和构架的不同要求比较:
EB-1C: 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经理绿卡申请途径之一。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经理在递交申请时的前三年中在美国国外的母公司,子公司,分支公司连续全职工作12个月或者以上,担任高级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等,被派遣到美国的跨国公司继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高级经理。(移民局对于高管和高级经理的审理标准是,不能是低层次的管理人员或者经理,必须高高在上。)
所以首先,需要有符合移民发要求的跨国公司,即有两个运行正常的公司,一个是中国或者其他美国之外的公司,另一个是在美国的公司。这两个公司之间的所有权关系可以是母子公司,合资公司,或者分支办公室。然后,还必须符合美国移民法和移民局审理政策中的“担任高级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
例如:移民局说仅有两个层次的美国公司的结构不能算是高管或高级经理。至少需要三个层次的公司构架才有希望。因为EB1C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公司雇员的数字,所以有些跨国公司聘用了十多位雇员,仍然不能满足移民官的要求。
标签: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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