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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6.千万要警惕和避免卷入“假并购”的祸端中去。自1997年以来,美国移民局发现中国大陆和俄国的EB1C申请存在大量“假案”,所以建立了严格的美领馆“海外调差”和移民局实地调查程序。如果美国政府发现递交证据有不真实的情况,那就没有余地讨论任何的绿卡申请可行性了。这在美国属于联邦刑事犯罪。这个记录在电脑中,是不知道将来能否消除的。而且据我们了解,假案调查在很多时候是在移民局批准之后继续进行的。比如2000年,有一位潜在客户希望我们帮助申请EB1C,后来选用了其他移民事务所。事隔一年之后,这位女士再度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咨询,未曾开口早已泣不成声。经过一番安慰,才得知她用的移民事务所告诉她,只要她交3万美元,一切文件都由该移民事务所做,她不必做任何事情。(而我们对她的提议是,我们会按照美国移民法的要求指导她准备文件,律师费5000美元。她没有接受)如此递交之后,很快获得批准。过了10个月后,移民局发现11个申请EB1C的公司都用了完全相同的证据材料。所以立刻向她发出了递解出境的通知,递解出境的原因是证据不实,欺诈。给了她两个选择,其一,立刻出境美国,其二,如果不出境,被押解到美国联邦监狱服刑(我们没有看到这个通知,据这位女士哭诉,服刑期是10年。)
律师立刻告诉她,出境回中国比座10年美国联邦监狱要好的多。她却回复,她将所有的美元都给了那个移民事务所,现在凑不够买回程机票的钱。而且假文件不是她做的,她认为不应该负法律责任。
不久以后,律师有幸参加与Alhambra市的检察官的研讨会。到会的10位律师和这位检察官研讨如何制止中国社区内一些移民事务所为客户制造假案的问题。这位检察官明确表示,虽然假文件是移民事务所制作的,但是作为假案申请的受益人,并不是无辜受害的。这些假案申请受益人是知道移民事务所为他们递交假文件,而有意图受益于这些假文件而且通过这些假文件获得绿卡。所以是有罪的,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事实上,最后受到制裁的也只有这些假案申请受益人。因为给他们作假文件的人早已逃之夭夭,无所踪迹。
由此可见,EB1C的风险程度是相当高的。所以希望走这条路的读者需要慎之又慎。千万要避免受骗上当,更不要心存侥幸卷入假案中去。
以上就是为孩子办美国绿卡该如何选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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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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