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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0
第七、八两段主要指出“过犹不及”, 处理任何事物都有“适度”的问题,宽容也不例外。让学生明确宽容的底线是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规范。
“各抒己见”:通过让学生反思在以前的生活中与他人发生矛盾时的心理状态并体验当时对方可能存在的心理状态,进行比较,从而获得在与他人发生矛盾时的正确处理方法。 “社会观察”:通过家长溺爱孩子至毁了孩子、家庭的事例,说明宽容是有限度的。宽容不能超越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规范。
“活动平台”:“情景剧”――《社会观察》。与教材“社会观察”栏目衔接,给学生参与机会,在活跃课堂的同时,锻炼学生的表演、表述、创新、合作等能力。
“扩展阅读”:《生命中的平等》。阅读材料补充了典型事例,可以加深学生对于平等、宽容的理解。教师也可以将其作为教学材料应用在相应内容的教学中。
〖教学建议〗
1.重点难点分析
(1)“知道人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能够平等待人”是本课的第一个教学重点。
作为七年级的学生,虽然经常能够听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说法,却并不十分理解平等的真正含义。让学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十分重要。另外,在学生中间学习成绩好坏、家长社会地位的高低、贫富、性别、相貌美丑等差别始终存在,学生缺乏“平等意识”,经常存在歧视他人的现象。因此,让学生“知道人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能够平等待人”就成为本课的教学重点。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适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完善自己的知识储备,并选取相应的内容作为教学补充材料。可采用案例教学法,通过分析经典案例达到教学目标。案例选取范围十分广泛,但必须真实。 如: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据《成都日报》报道,2002年6月21日下午,“宪法平等权第一案”当事人蒋韬被四川大学法学院保送为该院研究生。同时,蒋韬获得由一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全额奖学金。 2001年12月23日,四川大学98级法律系学生蒋韬看到中国人民银行招录行员的启事,但其中一个条件让只有1.65米身高的他犯难 ――“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蒋称,这是对身高在1.68米以下的男性公民和身高在1.55米以下女性公民平等权的侵害。2002年1月7日,蒋向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状,要求维护自己的平等权。4月25日,此案开庭审理。
蒋的代理人四川大学法学教授周伟认为,被告招录行员不属劳动法规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动关系,而是被告代表国家行使公务员招考权与原告报名人之间不平等的人事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属行政行为。被告关于身高资格的规定,侵害了原告依法担任国家公职的合法权利。
人行成都分行代理人辩称,成都分行在报上刊登《招录行员启事》的行为,不是人行的行政行为,更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人行没有侵犯原告的相关权利。2002年5月21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蒋韬诉人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行政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驳回了原告蒋韬的起诉。现将裁定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被告成都分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督管理,是行使金融管理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活动。被告成都分行于2001年12月23日在对外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事》中对招录对象规定了身高条件的这一行为,不是其作为金融行政管理机关行使金融管理职权、实施金融行政管理的行为。因此,不属于被告的行政行为的范畴,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主管范围。此外,被告的这一行为在做出时并未对外产生拘束力或公定力。该行为的效力只有在招录行员的报名期间即‘2002年1月11日至17日’这期间才产生。而被告成都分行在该行为产生效力之前就已自行修改了《招录行员启事》的内容,撤销了对招录对象的身高条件规定,消除了该行为对外部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对相当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实际影响。因此,被告的行为实际上并未给原告及其他相对人报名应试被告录行员的权利造成损害。原告蒋韬所称的侵权事实是尚未发生的事实,不具可诉性。综上所述,原告蒋韬对被告成都分行招录行员规定身高条件的行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41条第4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32条第2款之规
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蒋韬的起诉。”
在教学中,教师可以先给出事件,让学生讨论: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会怎么办?为什么?在学生充分展示自己的观点后,再给出蒋韬的做法及法院的判罚。
教师也可以课前调查学生中存在哪些不平等对待他人的现象,收集起来,作为经典案例在课堂上进行讨论。这样做更有针对性,更能得到学生的认可,增强教学实效性。
(2)“体会和谐的共同生活需要相互尊重、理解宽容和相互帮助”是本课的第二个重点内容。
人人都有人格尊严,共同生活需要相互尊重,没有人不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没有人不会犯错,没有人不需要得到他人的理解与宽容。七年级的学生由于社会、家庭的因素及自己的年龄特点,往往容易以自我为中心,忽略他人的感觉,不尊重、不理解、不宽容地对待他人,从而影响自己获得和谐的共同生活。因此,让学生“体会和谐的共同生活需要相互尊重、理解宽容和相互帮助”成为本课的教学重点。
在教学中,教师可以采用典型事例分析法。如:《宽容的郑板桥》。
清朝郑板桥的家人与邻居为建房问题发生纠纷,写信要在外地当县令的郑板桥出面干预,郑板桥回信说:“千里修书为一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家人得此信后,果真礼让三尺,邻居见此,也让三尺。结果两家之间由此和睦相处。相让的几尺地倒成了友好的通道。 教师可以进行分析: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处得好,就可以互为助手、互为依靠,对各家的生活、学习、工作都有益处;反之,邻里关系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街坊邻里的安定,而且还会败坏社会风气。邻里出现矛盾,要主动相让。让,不等于无能、不等于低人一等,而是体现一种宽容的胸怀、大度的风格、高尚的情操。
也可以采用活动教学法。模拟学生生活情境,设计剧本让学生课后排练、课上表演,或者在课堂上即兴表演。如:《板报组的故事》。
剧本:
旁白:学校“科技月”来临,要求各班出一期黑板报配合宣传。星期五放学后,教室里,板报组成员正在商讨有关板报事宜:
小明:“星期一就要检查板报了,今天很晚了,我们先回家。明天早上8:30我们来教室集合,继续办板报,好吗?”
小辉、小红、小雨(齐声):“好!就这么决定了!”
旁白:几个小伙伴互道“再见”,回到家里。第二天早上8:30,教室里:
小辉:“小明!小雨!早上好!我们开始吧!咦!小红呢?这人怎么这样,说好了还不来!准是怕耽误学习!”
小雨:“就是!真差劲!准是不想来了!自私!”
小明:“也许有别的事情!晚点会来的!我们先开始吧!”
旁白:几个小伙伴投入了工作。10点钟,小红推开教室门,走了进来,脸色很不好。 小红:“对不起!我发烧了,刚打完针,从医院回来。”
表演暂时结束。
教师可让学生讨论:如果你是小辉、小明、小雨中的一员,你会怎么说,怎么做?即兴表演。
活动可以增加学生身心参与机会,可以调动课堂氛围,但要求教师有很强的控制课堂能力。
(3)“导行”是本课的教学难点。包括如何让学生真正做到“尊重他人的人格、习惯”;做到理解与宽容,在实际生活中真正成为宽容、大度的人。
人的行为习惯是多年积聚的结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改变的。人性不是表面的东西,需要深层的激发和感动。当学生有了内在表达、交流的冲动时,才会自发地把心灵深处的东
西袒露出来,才会自觉改变以往的行为习惯。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组织游戏化、身心整体参与的集体活动,引导学生认识到“尊重他人的人格、习惯”、理解与宽容他人的重要,从而在实际生活中真正成为宽容、大度的人。
总之,教师应尽量挖掘现有的教学资源,如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实事例,教材上设计的活动等。并结合学生特点,寻找最佳教学方案,以期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如:宽容的方法。
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总会有些磕磕碰碰的事。你有必要较真吗?有一个脾气很坏的男孩,他总是为一点小事就跟别人争吵。
教师可以提问:请你来支招,帮他改掉坏脾气。
学生讨论后,教师给出孩子父亲的做法:
后来,孩子的爸爸给了他一袋钉子,告诉他,当他每次发脾气或者跟人吵架的时候,就在院子的篱笆上钉一个钉子。第一天,男孩钉了37个钉子,后面的几天,他发现,控制自己的脾气实际上比钉钉子要容易得多。于是他学会了自我控制,学会了宽容,每天钉的钉子也逐渐减少了。终于有一天,他一个钉子都没有钉。当他高兴地把这件事告诉爸爸时,爸爸说:“从今以后,如果你一天都没有发脾气,就可以在这天拔掉一个钉子。”日子一天天过去,最后,钉子全拔光了。爸爸带他来到篱笆边上,对他说:“儿子,你做得很好,可是看看篱笆上的钉子洞,这些洞永远也不可能恢复了。就像你和一个人吵架,说了些难听的话,你就在他心里留下了一个伤口,像这个钉子洞一样。”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一句三伏寒”,有些话甚至会侵犯他人名誉或隐私,对他人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心灵上和身体上的创伤一样都是难以恢复的。因而人与人之间要多些理解与宽容,尊重他人,团结友善,言行文明。
2.教学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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