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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侧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四校区)
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公办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单位,高职毕业生就业率多年稳定在99%以上,是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
学校占地面积402.3亩,在校生近8000人,校内建有17000平方米的实训基地,2000平方米生产性实训基地,校外建立了300多家顶岗实习基地。
学校设有金融系、工商管理系、立信会计学院、信息物流系、旅游系、广告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基础教学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素养教育部)9 个教学单位,开设了金融与证券(商业银行)、金融与证券(证券)、投资与理财、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珠宝鉴定与营销)、会计、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物流管理、导游(国际导游)、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电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共16个专业(含方向),其中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导游(国际导游)专业是国家级示范专业;会计、金融与证券是北京市示范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是北京市级教改试点专业。
第三条 招生机构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2.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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