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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5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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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8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并与知名企业合作设立全聚德奖学金、王府井百货奖学金、西单商场奖学金、菜百奖学金、用友新道奖学金、海龙集团奖学金、翰亚奖学金等企业奖学金。

第十三条 证书颁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相关说明

咨询电话:010-65231250 010-65253959

网 址:http://www.bjczy.edu.cn/

招办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107室

邮政编码: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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