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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5-07-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国标码:13630)于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统一网上录取。

第二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依法办学。

第三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15年招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校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1号(邮编101118)。

第五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主要培养经济管理人才和现代服务业人才,招生专业为经、管、艺3个学科门类8个专业:金融学、会计学、投资学、金融工程、国际商务、审计学、文化产业管理、视觉传达设计(其中金融工程、审计学专业是2+3本硕连读的国际项目)。

第六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制为4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人员

第八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设立由校领导、招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选聘招生组组长、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等事宜。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九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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