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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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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5

第五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我院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发给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办学条件

第二十二条 学院位于重庆主城,有南岸茶园、铜梁两校区;铜梁校区一期工程占地384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茶园校区占地103亩,校舍5.4万平方米,系学院举办方重庆港鑫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零租金方式租与学院使用;校园建筑设计独特,功能完备,校企相联,寓企于校,产教互融。

第二十三条 我校现有专兼职教师总数为204人,其中专任教师168人,兼职教师36人,生师比15.2: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者34人;研究生77人;经我校认定的双师素质教师共87人,占51%。

第二十四条 学院投入教学实训设备总值2000多万元,购置多媒体投影教学系统(109)套、教学计算机(684)台。校园网宽带(2000) M,每个座位和床位均有信息点,建立了学院网站、校内视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查询系统、学生评教系统等。学院目前有图书17万余册。

第七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

(一)在校生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

(二)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学院收费标准:建筑类专业10000元/学年;艺术类12000元/学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书费300--500元/学年(预收、按实际书价收费,多退少补)。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为 1200元/年(六人间),1400元/年(四人间)。

第二十八条 退费按照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九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院电话:023—86909856 86909857。

学院传真:023-86909852。

学院网址:www.cqys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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