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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专科学生按学年收取学费。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各专业标准不同)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元)。学费收缴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第一学年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毕业时一并结算。
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4600元/人·年~6800元/人·年(各专业不同);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1150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批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学费标准:23000 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专业学费标准: 12000~17000元/人·年。
双福校区住宿费标准:1000 元/人·年。
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实际学习和住用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我校还设置了明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质量奖、专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详情请登录:http://www.cqjtu.edu.cn查询。
第二十一条 我校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勤、减”六位一体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多家企业、社会团体和校友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几十项奖助学金,共同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四种途径咨询:
1.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cqjtu.edu.cn);
2.咨询热线:023-62652497(语音电话)023-62652498;
3.电子邮件:zsk@cqjtu.edu.cn;
4.官方微信: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5.招生APP下载:http://zsjy.cqjtu.edu.cn。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微信平台、招生APP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接受各级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62789036。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学校授权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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