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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重庆三峡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重庆三峡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院校代码10643。
办学历程:学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3年7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198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约44.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1.4亿元,藏有各类图书资料296万余种(册)。教职工1089人,专任教师851人,教授、副教授38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教师699人。开设了56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已形成以文、工为主,管理、理学、艺术、经济、教育、法学、农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9573人(其中研究生92人)(截至2015年底)。
颁发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署名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三峡学院本科学士学位证书。与东南大学采用“1+2+1”模式联合培养的合格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三峡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东南大学附加印章。
办学地点:重庆三峡学院现有两个校区,沙龙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邮编:404100);百安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邮编:404020)。2016年入学新生全部在百安校区报到就读。
第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及投诉电话:023—58106645,公众邮箱cqsxxyjcc@163.com。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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