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福建高考 > 福建高考资讯

2012福建高考招生简章:厦门大学

编辑:

2012-05-23

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 A + 折算成等级级差分 2 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我校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二十八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招收走读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我校招办网页查阅,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

第二十九条 我校2012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

第三十条 2012 年我校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继续合作举办会计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我校在投放该项目招生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该项目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负责实施,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和都柏林商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该项目毕业证书上注明“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关课程设置、师资组成、学位授予等事项详见《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2年招生简章》。我校国际学院网址:http://liuxue.xmu.edu.cn/。

第三十一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我校录取的由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录取在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除航空航天类外)、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药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 5460 元;

2、航空航天类每人每学年 6760 元;

3、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 9360 元;

4、软件学院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 5460 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 400 元,每学年约为 40 学分;

5、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每人每学年 45000 元,如第四年选择到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习则该年学费按都柏林商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约人民币 14 ~ 18 万元;

6、录取在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专业的新生免学费(2012年我校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的本科招生专业均为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专业)。

第三十三条 住宿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1200 元,4-6人/间。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 厦门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

凡高考总分(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 3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的新生,给予免交四年学费,并一次性分别给予 4 万元(第 1 — 10 名)、 3 万元(第 11 — 20 名)和 2 万元(第 21 — 30 名)的奖励。

第三十五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厦门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xszz.xmu.edu.cn)相关栏目查询。

第三十六条 国家奖、助、贷学金

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奖、助体系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了“嘉庚奖学金”、“本栋奖学金”和“亚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校级和院(系)级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并采取困难补助、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减免学费等多种措施,形成了完善的奖、助体系。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