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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3
第八章 就业情况
第三十八条 我校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 2011 届 95.6% , 2010 届 95.3% , 2009 届 95.1% 。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2011 届毕业生就业主要单位性质依次为:各类企业、升学、金融单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教学单位等。就业主要地区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广东(不含深圳)、深圳、江苏、上海、北京等省市。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 0592-2188888(5-8线) 传真:0592-2180256
网址: http://zsb.xmu.edu.cn
厦门大学
二〇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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